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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租车|找租车公司自驾出行 却被多收了租车费用

点击数:1797 │ 发表时间:2017-09-04 00:00:00 

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租车7天以上,租车公司就会给予套餐优惠,可是王小姐租了11天的车,却没能享受优惠,几经交涉无果。近日,她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
  上个月,要自驾出行,王小姐在西湖区一家租车公司租了车,“租了11天,一共花费2000多元。”等付完钱后,她发现租车公司有7天以上租车优惠活动,“我算了一下,一共被多收了300多元。”

  因为在付款前,租车公司对优惠活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,王小姐要求补偿她差价。但是与租车公司交涉无果。

  经工商部门核实,王小姐实际支付了租车费1950元,确实可以参加优惠活动,但是优惠额度并不是300多元,而是128元。而租车公司此前确实没有告知优惠信息,经过协调,租车公司最终同意按照套餐优惠补还差价。

  眼下,热衷于自驾出游的人越来越多。随着中秋、国庆的临近,一些租车网站上,已经出现部分车型预订一空的情况,但是汽车租赁业务红火的同时,纠纷也不时出现。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,在租车时要注意四个方面,避免产生纠纷。

  首先,消费者应选择有营业执照的租车公司,同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的租赁公司,大租赁公司手续齐全,车型种类和数量以及信誉方面有较大优势。

  租车前,消费者应该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、车况,在签订合同前先试驾,检查车况是否良好,逐项核对车况信息,以避免还车时双方就验车标准出现纠纷。

  最重要的是,消费者必须注意查看租用车辆的保险是否覆盖全面,以及保额是否够用。

  一般来说,租赁的汽车最起码应投保四个基本险种:交强险、盗抢险、车损险、第三者责任险。但是,一些租赁公司出于成本考虑,往往只投保部分险种,出了事故却要租车人担责。因此,在租赁汽车前,消费者尽可能查看车辆保单,别只盯着租赁价格。

  此外,签订协议时,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文件中关于双方权责的说明,尤其是出现事故后如何理赔。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,还要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和租赁超时的计费标准。据了解,目前多数汽车租赁公司采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,不同公司对权责的划定不尽相同。租车时客户一定要看清条款,以免受到不公平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