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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湖租车应该要注意哪些事项

点击数:1819 │ 发表时间:2017-09-04 00:00:00 

 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、保养、年审和保险由租赁公司负责。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。   
    在租赁期内,承租人要按《车辆使用手册》操作及保养。在出车前,必须作常规检查,如机油、刹车油、冷凝水、轮胎气压和灯光等,若发现问题,须速送中心指定的维修点维修,否则后果自负。   
   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,有义务妥善保管好,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,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。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。   
   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,不允许有损害本中心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。   
1、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、转租、销售、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。   
2、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、体育、军事、竞赛等,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。   
3、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。   
4、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、停产、被兼并或破产时,除租赁公司外,其他债权人元权处理租赁公司租出的车辆。   
5、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,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、形状,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。